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華盛董事及魯景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香港子公司 Microtips (HK) Technology Limited 及東莞微端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年6月14日起至102年6月13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99年6月14日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吳華盛董事及魯景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吳華盛: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魯景岱: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
東深公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子零組件、成品、半成品之製造與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