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52,692,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5,269,200元(每仟股以資本公積配發10股)。
合計每股配發1.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99年底帳上可扣抵稅額比率為17.58%。
(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1,578,345元,董監事酬勞1,200,000元,與99年度費用化
估列金額無差異。
(3)經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除權配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4)本次盈餘分配案於股東會承認後,如因主管機關之命令而有必要調整分配表時,依
該命令內容逕行變更或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員工認股
權憑證轉換股份、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息
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