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02
2.公司名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99年6月2日
(2)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訂約行庫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4)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敦南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