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8
2.減資基準日:99/12/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換
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畫。
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8,569,298股,每股面額為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85,692,98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88,566,3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856,632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59,712,6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597,126,660元。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依「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240股,減
資比例為24%,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03/07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0/03/08至100/03/24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0/03/09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03/10至100/03/24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100/03/14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00/03/25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0年3月25日)起,請股東攜
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2)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0年3月25日)後,應備妥舊
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
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
日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
專用信箱: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收件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
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3/1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3/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