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7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應募人,目前已洽特定人為志超科技
(股)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私募股數: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25,1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2.51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
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
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始得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定價說明: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及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日為99年12月27日,以定價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平均價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5.63元為參考價,本次私募價格訂為
每股新台幣12.51元為參考價格之80 %。
3.私募增資繳款期間:99年12月28日至100年1月10日。
4.私募增資基準日:10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