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橋區光環段5地號之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2.事實發生日:100/8/30~100/8/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權利金總金額:446,88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投標保證金按權利金底價百分之十計算,得標後保證金將自動轉為權利金之一部分。
2.於開標之日起四十日內繳清權利金總金額。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動產地上權開發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1.總面積2939.362平方公尺。
2.地上權之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3.地上權標的之年地租係按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