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20
2.減資基準日:100/05/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0.04.15經一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退還股款,計減少
資本新台幣1,362,616,590元,銷除股份136,261,659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17414號函與經濟部100.05.18 經授商字第10001100240
號函核准辦理。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2,523,318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25,233,180元,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6,261,659
股,計新台幣1,362,616,590元,用以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與投資報酬率。
減資後股份總數為136,261,659股,計新台幣幣1,362,616,590元整。
三、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減資比率為50%(即每仟股減除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其吸收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新股份
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換發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0年6月19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自民國100年6月13日至100年6月26日。
3.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6月15日至100年6月 26 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6 月27 日。
5.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0年6 月27 日。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0年6 月24 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
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在停止過戶前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六、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之。
2.買賣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證券交付清單
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
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3.集保送存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發。
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5.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 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5樓。電話:(02)2509-1277。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6/1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