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100/04/15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配發放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25,476,337元,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2,547,634元
及股東現金紅利計新台幣226,739,401元。
(三)通過本公司「現金退還股款減資案」。
(1)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落時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362,616,590元,預計銷除股數136,261,659普通股,
以民國99年12月31日實收資本額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50%。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
還新台幣 5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
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嗣後如因庫藏股股數變動或註銷,或執行員工認股權等事由,本公司流通在外
股數發生變動,致每股退還股款及換股比率亦隨之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4)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減資案於股東會通過後,另訂減資基準日、股份換發及現金
退還股款等相關事宜,以及各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