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 45,017,600元,每仟股配發10股。
(2)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900,351,86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48,654,827元。
(2)擬議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新台幣37,163,706元。
(3)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現金紅利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另股票紅利部份俟呈
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4)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等情形,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數,股
東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