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60,291,0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9.04~44.13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6/25-97/8/8買回5,000,000股,已於98/5/25轉讓予員工2,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6/9/12-96/10/4申報買回6,000,000股,尚未執行完畢為2,246,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令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
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公司應自行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
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其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
間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
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九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26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9,000,000股。
二、依本公司民國100年上半年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數字計算,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60%,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股份買回後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
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在19.04元至44.13元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