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25
2.公司名稱: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威剛四)於100年7月29日發
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
條規定,債權人得於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賣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
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債券面額之104.04%),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
現金贖回。債券賣回基準日為100年7月29日而賣回價金本公司將統一於債券
賣回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內(100年8月3日)以匯款方式或郵寄支票支付。
二、為辦理威剛四賣回作業,將於100年6月29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
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三、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00年6月30日至100年7月2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債券賣回手續:採帳簿劃撥賣回方式: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
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由各證券交易商提供〉,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
存摺;(3)集保帳戶印鑑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已繳交者可免);於100年6月29日
起至100年7月28日止(屆滿日民國100年7月29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至買進本轉換
債之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 2703-5000。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