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決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4,765,621元(每股配發0.4元)。
(2)本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和其他相關事宜。
(3)惟嗣後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利,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按配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其配息比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500,799元。
(2)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563,004元。
(3)擬議配發九十八年度董監酬勞為563,004元之分配總金額與九十八年度認列費
用帳列董監酬勞600,106元之差異數為37,102元,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調整九十
九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