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劉大光董事、鄧海屏董事、董事謝廣成、萬鴻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東陽董事、
黃新年董事、高仁和董事、周麗卿獨立董事、胡耀文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
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大光董事、鄧海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劉大光董事:Wisdom Bright Inc.董事、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鄧海屏董事:Wisdom Toprich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
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留仙洞工業區北區6號廠房
第六層北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集成電路 開關電源生產加工 電子產品的技術
開發、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