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15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5,000,000萬股
5.減資比率:3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50,000,0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0/06/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嗣後如因其他緣故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二、本減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
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
以現金退款該股東。
三、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