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錫愷,特別助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千如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徐錫愷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千如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協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奉賢區齊賢鎮工業園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感器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大陸地區事業為本公司綜合持股94%之
曾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