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18
2.發生緣由:金管會核准本公司變更93年度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
3.因應措施:(1)現金增資價格由原每股16.1元變更為15.6元。
(2)本公司與負責人就員工與認購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
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併同公告之。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785,000股,若因承
銷作業不及,致未及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開始上櫃掛牌買賣,
而延期暨變更價格,倘若員工或認購人有主張於此延期階段其權
益受損,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 徐 明 恩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五二0二一號函之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