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4/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劉勝先: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長
(2)倪慎如: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3)陳萍琳: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兼發言人
(4)傅學興: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材處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劉勝先: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長
(2)倪慎如: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3)陳萍琳: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兼發言人
(4)傅學興: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材處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劉勝先:珠海保稅區普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倪慎如:珠海保稅區普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陳萍琳:珠海保稅區普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
(4)傅學興:珠海保稅區普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珠海保稅區48號地1#廠房3樓東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計、生產、加工及銷售光電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100 %轉投資之孫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