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明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股票代號:3230 錦明
發布時間:2011-09-0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0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1,762,3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02~100/11/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74~14.9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實際買回股數:754,000股; 第一次實際已買回總金額:6,990,506元,已辦理銷除。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依本公司100年9月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權限) 本辦法的修訂提出權責單位為財務管理服務部。 第四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五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六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並依據員 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 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 之。 第七條(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與相關法令,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九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十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十一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將相關資料送 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場外交易後,並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 理過戶。 第十二條 庫藏股移轉作業時,稽核應對含轉讓日期、轉讓價格、員工資格及低價轉讓庫藏股等事項 均符合法令及該公司轉讓辦法之規定,及公司確已收足股款等項目作查核。 (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定日期: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100年9月1日第五屆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零點九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錦明實業本次購回庫藏股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本次預計以每股5.74元 ~14.95元之價格區間買回庫藏股,其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