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對象。
3.私募股數:1000萬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
股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之8成。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及發行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櫃)
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分兩次辦理,每次私募之股數預計為500萬股,資金用途為
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