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
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81,71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2,817,1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4,000,00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
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產生之股份差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
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產品開發、購置研發設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發九十九年度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24,000,000元,其發行股
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
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則改以現金發放。
(2)前述每股配發比例,係依董事會決議日流通在外股數扣除庫藏股股數
後計算,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
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依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辦法行使員工認股權而發行新股及其他因法令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
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