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股票:12,817,1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2)股東紅利--現金:602,405,64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4.7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248,663,314元、員工股票
紅利金額24,000,000元及董監酬勞金額7,289,452元,上述擬
議配發金額與九十九年度帳上估列數相符。
(2)前述每股配發金額,係依董事會決議日流通在外股數扣除庫藏
股股數後計算,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
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依據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行使員工認股權而發行新股及其他因
法令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
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以上俟股東會同意,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訂定除權除
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