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0/10/3
3.契約金額:
美金100,000元(約新台幣2,893,0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不適用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新台幣144,650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100,000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利益新台幣151,500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未實現損失新台幣151,50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新台幣眨值
對公司之影響:屬避險性質之交易,
未實現利益及未實現損失金額各為新台幣151,500元,
故不影響。
12.契約期間:
100年8月19日至100年10月25日
13.限制條款:
契約到期或應收帳款收現後交割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