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21,3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238,56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11.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設廠新購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提升
營運效益、健全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於10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1,300
千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考量近期景氣循環波動大及本公司
營運拓展之需求,擬將私募案修改為一次辦理。
(2)訂價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本公司100年06月22日股東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
訂定之,以定價日100年08月29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12.85元,及
定價日100年08月29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13.987元,以此二基準計算取其價
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認購價格依股東會決議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限。
(3)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00年08月29日至100年09月09日止。
(4)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00年09月09日。
(5)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
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必要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