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21,300仟股,得視其實際資金需求情形,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三次辦理。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壹仟參佰萬元
6.私募價格:10元(暫定)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其流通性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之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較高者定之。此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b.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
c.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2)特定人之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辦理。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若進行公開發行作業有困難,或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
易,為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
事會得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發行作業。
(4)募得價款之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5)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相關法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