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
2.增資資金來源:詢價圈購或私募方式擇一辦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21,3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213,000,000元
6.發行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15%
8.公開銷售股數:85%~9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若採詢價圈購方式時,其主要內容如下:
提撥發行新股總額85%~90%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
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二)若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其主要內容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之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較高者定之。此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b.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
c.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2)特定人之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辦理。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若進行公開發行作業有困難,或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
易,為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
事會得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發行作業。
(4)募得價款之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5)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相關法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