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6
2.增資資金來源:詢價圈購或私募方式擇一辦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1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15%
8.公開銷售股數:85%~9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若採詢價圈購方式時,其主要內容如下:
(1)提撥發行新股總額85%~90%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
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二)若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其主要內容如下:
(1)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
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配息
後股價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特定人之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辦理。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若進行公開發行作業有困難,或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
易,為確保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
方式辦理普通股發行作業。
(4)募得價款之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5)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相關法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