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17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693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79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使集團資金能充份運用,並有效減少利息費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32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6%
6.還款之:
(1)條件:
自資金貸放日一年內清償
(2)日期:
自資金貸放日一年內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79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9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原資金貸予香港額度USD200萬將於100年1月19日到期。
(二)續辦理資金貸予額度仍維持USD200萬,期間為100年1月20日至101年1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