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與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0,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08/13-93/10/12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21.0元至40.0元;惟價格若低於買回區間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8/10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
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九十三年三月底流動資產之4.43%,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承銷商認為本公司此次預計
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之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