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9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每股1元,
盈餘轉增資4,430,000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536,000股,
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4月29日
台財證一字第0930115896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息基準日:93年5月22日
(2)配股基準日:93年5月22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5月18日至93年5月22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5月17日
(5)配股及配息交易日:93年5月14日
(6)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6月7日
(7)增資股票發放日: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