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5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25元,
盈餘轉增資840,000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150,000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1,680,000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7月1日
台財證一字第0920129135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息基準日:92年8月6日
(2)除權基準日:92年8月6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2日至92年8月6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8月1日
(5)除息及除權交易日:92年7月31日
(6)現金股利發放日:92年8月22日
(7)增資股票發放日: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