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嘉碩 重大訊息 - 依據證期局指示,以買回公司股份之書面申請收件日為憑,買回 期間調整為100年8月29日至100年10月28日。

股票代號:3221 台嘉碩
發布時間:2011-09-01
主旨:依據證期局指示,以買回公司股份之書面申請收件日為憑,買回 期間調整為100年8月29日至100年10月28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11,105,04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暨獨立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 一款及行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 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考評、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 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 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 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再轉讓限制及特殊約定 者 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 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3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4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鈺同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文和會計師出具評估意見書: 台灣嘉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對公司財務之影響,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