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本公司99年度稅後盈餘計新台幣97,645,415元,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65,451,2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8元;
發放股東股票股利16,362,800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2元;
計算配股比例之股數為81,814,000股。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所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現金800元及股票2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另自資本公積轉增資16,362,800元,發行新股1,636,280股,每股面值
壹拾元整。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
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99年度員工分紅11,424,514元及董監事酬勞1,318,213元,預計員工分紅及
董監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分紅部分依公司內部相關評估作業分配予員工。
(3)配股配息基準日前,本公司若因增資、買回股份、辦理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
或公司債之轉讓、轉換、註銷等事項,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
因此發生變動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為該項必要之調整並全權處理其相關事項。
(4)普通股現金及股票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
基準日辦理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