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07
2.公司名稱: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已於99年9月7日下午3點30分
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期限截止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166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規定,
自99/9/8~99/10/8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洽本公司股務部辦理股東認購事宜,
並於99/10/8前至合作金庫龍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
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
集保帳號撥入股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洽詢。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3號;電話:03-469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