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4/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8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依證券
交易法第43-6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
現因期限將屆且基於考量資金籌措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與可行性,本公司
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
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私募案須於股東常會通過後一年內辦理,本公司將於99年股東
常會中再提請股東會討論私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