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桃園縣平鎮市南豐路26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辦理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情形報告。
(4).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九十八年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轉投資大陸額度上限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6)擬低於市場價格發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7)擬辦理現金增資或私募普通股案。
(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規定。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
九十九年六月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
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2)、開會通知書於開會日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補發。持股未滿一仟股
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依法以本公告方式為之,不另寄送開會通知書,請股
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逕送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辦開會事宜。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4)、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99年04月06日起至99年04月15日
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受理提案地點:桃園縣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三號,
聯絡人:許麗雲,電話:03-4690038分機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