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不超過20,000,000股於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成1或2次發行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總面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
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0%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暫以
本公司決議私募普通股議案董事會日期99年5月10日為定價日,並依前五個營業
日(不含定價日) 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70%,設算後之暫定
私募價格為10元,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2.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並依股東會決議定價方式決
定實際私募價格。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有符合證券交易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原則上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購買矽智財、尋求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拓展市場
商機及充實營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之目的。其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效益,預計可以有效增加本公司經營效能,
亦可強化財務結構。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次辦理,將可提
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於合規定內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