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對董事長歐淑芳及 處長劉俊杰之宣判結果之說明

股票代號:3218 大學光
發布時間:2026-01-27
主旨:本公司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對董事長歐淑芳及 處長劉俊杰之宣判結果之說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27 發言時間 17:49:32
發言人 劉俊杰 發言人職稱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000
主旨 本公司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對董事長歐淑芳及 處長劉俊杰之宣判結果之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5/01/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歐淑芳董事長及劉俊杰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上易字第308號案宣判
4.事實發生日:115/0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及醫學事業處處長今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就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向
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申報論病例計酬白內障手術費用乙事,所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
案,宣判結果如下:董事長歐淑芳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處長劉
俊杰部分,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