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25,138,44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1.50元。
(2)員工紅利新台幣8,200,000元。
(3)董監事酬勞新台幣4,1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合計新台幣12,300,000元,與99年
度認列費用之帳列金額新台幣8,250,886元差異數新台幣4,049,114元,係因董事會考量
公司現金流量狀況,擬提高現金股利分配數,致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亦依公司章程規
定比例增加分配。
(2)俟股東常會決議前述發放金額確定後,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認列為100年度費用。
(3)董事會決議配發之現金股利、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如嗣後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及
配息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將提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