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99/0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鴻海公司控告本公司「RVS 型DDR SO-DIMM電子連接器」侵權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並瞭解業界產品規範及習知技術。鴻海公司提出訴訟
主張本公司部分DDR連接器產品侵權,本公司業經委託第三人進行專利侵權分析比對,
確認本公司連接器產品並未落入鴻海公司此次主張之專利範圍。
(2)本公司早已進行產品合法性之合理調查並已作好準備,定當於法院程序中強力捍衛
應有權利,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且鴻海公司對於本公司之提告若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之虞,本公司也將依法究責。
(3)鴻海公司主張對本公司求償新台幣5仟萬元,因本公司已備妥各項有利證據以因應未
來的專利訴訟程序,依目前所知資訊及證據顯示,本公司勝訴可能極大。故待未來勝訴
後,該求償金額將不致對本公司財務造成影響。
(4)本公司其他連接器及系統產品之營運及出貨均不受此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