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每股分派股票股利 1.00元。
(2)每股分派現金股利 1.30元。
(3)合計每股配發 2.3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4,725,000元。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835,000元。
(3)考慮擬議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純益為2.36元(原2.56元)。
(4)股利分派,俟盈餘分派案及增資案經本(9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派之,增資新股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訂除權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