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達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與加百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計畫修正案

股票代號:3211 順達
發布時間:2010-10-28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加百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計畫修正案
1.事實發生日:99/10/28 2.公司名稱: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茲因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股東臨時會後對加百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加百裕公司)之實地查核過程中, 發現加百裕公司具有股份轉換契約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應協議調整換股比率之情事, 雙方公司董事會應共同協議依股份 轉換契約之約定, 調整換股比例並修正(包括但不限於修正或增補條款)原股份轉換契 約;本公司並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董事會後向加百裕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請加百裕 公司與本公司協商大幅調整換股比例。 2、如雙方公司就調整換股比例達成協議,則本公司將檢附相關修正後文件 (包括但不 限於修正後股份轉換契約及獨立專家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提報董 事會決議後生效 ;但如雙方公司就換股比例之調整無法達成共識,為保障本公司股東 權益,提請董事會決議依約執行相關必要程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摘錄股份轉換契約第四條 換股比例之調整: 換股比率原則上不得變更,但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股份轉換基準日止,甲方或乙方若有 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第三條所述之換股比例應由甲乙雙方股東臨時會授權其個別之董 事會與另一方共同協議依本契約第三條之換股比率公式調整之,甲方因股份轉換發行新 股之股數亦隨同調整之。 (一)……。 (二)立約人有處分或取得公司重大資產之行為,其結果足以重大影響公司財務、業務, 或發生重大災害、或其他重大事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判決、仲裁判斷、行政處分、 支付不能或就換股比例計算基礎為不實陳述或隱匿,其結果足以重大影響公司股東權 益或證券價格情事時,由雙方之董事會共同協議依本契約第三條之約定調整換股比例。 另,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所稱重大之認定標準為: (1)若該交易或事件係存在於民國99年6月30日(含)以前,惟尚未顯現於民國99年6月30 日之財務報表,其對換股比例之影響差異達6%(含)以上者; (2)若該交易或事件係發生於雙方各自董事會通過本股份轉換契約至股份轉換基準日前 ,其對換股比例之影響差異達12%(含)以上者; 如任一方發生上述(1)(2)之情事,將回溯調整該方99年1~6月之每股盈餘及99年6月30日 之每股淨值。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