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轉換價格由27.5元調整為22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九十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四年至九十七年每年之無償配股基準日(若當年度未辦理無償
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若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當年度六月二十九日為
基準日)為基準日,以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乘以101%為計算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
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