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決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
(2)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自92年7月29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30.5元
調整為新台幣27.5元。
(2)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7月1日至93年7月29日止。
(3)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價格調整:本公司自93年7月29日起認購價格由
13.8元調整為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