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30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劉大章
債務人: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處份案號:100年度全字第51號
(2)事實發生日:100/06/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雄院高100司執全逸字第587號
本公司遭假扣押金額新台幣1,734,307元及執行費新台幣13,875元案件,
本公司已提存相對擔保金,並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來函,本案業經
債權人撤回執行之聲請。
(4)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本公司評估後,對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