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0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劉大章
債務人: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處份案號:雄院高100司執全逸字第587號
(2)事實發生日:100/06/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以與本公司存有尚未終局確定之勞資爭議案件為由,
逕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對本公司在新台幣1,734,307元及執行費新台幣13,875元
之銀行存款範圍內予假扣押,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採取後續之法律因應措施,
以保障公司權益。
(4)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本公司評估後,對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採取後續之法律因應措施,以保障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