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27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對於本公司有無受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682號、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84號判決應支付新台幣約兩仟萬元之訴訟
案件說明如下。
1.此案為本公司負責人蘇友欣先生及配偶陳桂止女士90年度之
個人綜合所得稅補稅案,此案之納稅義務人為陳桂止女士,
與本公司並無直接關聯。
2.此案所核定之應繳稅款及罰款均已全數繳清。
3.此案對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方面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