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聲請人:抗告人:世倆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等。
相對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2)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抗字第859號。
2.事實發生日:100/06/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世倆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等與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
4.處理過程:相關法律程序已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