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聲請人:世倆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宇馳國際
投資有限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林偉玲董事長等。
(2)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
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全字第62號民事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0/04/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誤認本公司100年度第1次股東
臨時會決議私募案程序存有瑕疵,遂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
出假處分聲請。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0年4月27日接獲法院以聲請人之聲請無理由,駁回聲請人
假處分聲請之裁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