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聲請人:世倆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宇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林偉玲董事長等。
(2)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全字第62號。
2.事實發生日:100/04/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誤認本公司100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案
程序存有瑕疵。
4.處理過程:本公司100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案程序均依法進行,假處分
相關法律程序已委請律師處理中,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法院裁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