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08
2.私募資金來源: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1)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提供經營
管理技術、整合產品製程、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及協助新產品線業務開發訓練、通路拓展
等以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必要性:新產品線則仍在開創階段,為使公司業務拓展及後勤財務、人員管理能更
為有效率,引進有經驗及穩定之管理、財務資源或協助整合、擴大本公司多角化經營
、產品線種類等增加公司獲利來源之策略性投資人,將有助於本公司永續經營及發展
,故具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加入可加強本公司各項成本控管,資金運用效率,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協助公司多角化經營,開創本公司獲利基礎。
3.私募股數:擬相當於貳仟萬股數(含)之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之有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又本次私
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金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